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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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