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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利息免征营业税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利息免征营业税 财税新说
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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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图片上方“中烨泽瑞”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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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为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11日至201612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通知指出,文中提及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保费收入,是指原保险保费收入加上分保费收入减去分出保费后的余额,通知还对“农户”的定义做了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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