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税制变更的平稳过渡,最大程度上减少对纳税人的影响,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明确了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申报缴税流程均维持现状,仍在地税局办理,不发生变化,便利纳税人办税。
那么营改增之后,国税地税各征收哪些税呢?
一、国税机关负责征收
增值税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城建税
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
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中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二、地税负责征收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的增值税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征收的部分)
资源税
印花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部分)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契税
土地增值税
车船税
烟叶税
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