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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营改增在线访谈答疑精编

总局营改增在线访谈答疑精编 财税新说
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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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力
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


2016年4月21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总局网站开展一期以“全力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国地税征管协作,确保‘营改增’平稳落地”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韩国荣副司长和杨培峰副司长回答了许多网友的提问。为了大家更好理解掌握相关政策,中烨泽瑞编辑整理了其中的主要实务问题。

1.营改增后,第一次到国税办税大厅要办理什么业务?

答:营改增纳税人需要办理业务包括设立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行、税银协议维护等。

2.营改增后,建筑业外出还要开外管吗?是在当地开票还是在机构地开票?

答: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外出经营仍需开具外管证,可以在经营地开具发票。

3.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去哪里办理增值税的涉税事项?

答: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营改增涉及大量自然人纳税人,为确保相关办税业务平稳过渡、无缝衔接,税务总局决定,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继续由原地税局办税地点代征增值税并代开发票。  

4.地税发票能用到什么时候?可以同时用国税地税发票吗?

答:5月1日起,原地税营业税发票将停止使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国税局向同级地税局提供六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5.营改增后,地税发票没开完还能继续开到6月30号,那期间开的发票应该申报国税还是地税?  

答:2016年5月1日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6.我单位是一家建筑公司,原来交营业税在地税局管理,5月1日营改增后交增值税就在国税管理了,这样算下来,2016年我单位在国税局、地税局管理的时间都不到一年,这是否会影响我单位参加2016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

答:纳税信用按年度进行评价,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不参加本期的评价。营改增企业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时间,从原地方税务机关税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如您单位原地方税务机关税务登记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含)之前,且2016年12月31日(含)以前没有注销,就可以参加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的条件。

7.去年4月,我们酒店被地税局评为A级纳税人,在地税局可以按需领用普通发票,感觉十分方便。今年我单位的纳税信用还在地税局评,如果是A级,5月1日营改增后我单位去国税局领用发票是否还能按需领用?

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在国税局、地税局是统一、一致的,评价结果也互为认可。您单位2015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如果是A级,在国税局仍可以享受诸如按需领用普通发票等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

8.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给公司做办公性用房,可否到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出租个人不动产,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政策规定,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国税局委托地税局代征、代开发票,纳税人在缴纳完税款后,即可持完税凭证在相应窗口代开增值税发票。

10.纳税人需要办理三证合一业务,那么对于三证合一之前开出和取得的专票认证是否受影响?怎么处理?  

答:2015年12月30日,总局信息中心对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FWSK_V7.00.09_ZS补丁升级,完成新旧税号对照的关联关系,修改与征管系统同步纳税人档案、发票验旧、发票认证和一窗式比对以及查询等功能。此外,防伪税控系统保留了基于纳税人旧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档案信息,因此三证合一之前纳税人取得的专票认证不受影响,开具给其它纳税人的专票认证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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