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解读新收入准则

解读新收入准则 财税新说
2017-07-20
8
导读:昨天,财政部在其官方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5


昨天,财政部在其官方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15保持趋同,收入确认的模式和理念发生了重大改变,将给企业会计处理带来重大影响。收入会计处理的变化还会影响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例如税务筹划等等。企业需要考虑对现有的商业模式和合同条款进行梳理和调整。



新收入准则主要修订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时间和衔接规定

1.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这一要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生效日期保持一致,以避免该类上市公司境内外报表出现差异。


2.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两年的准备时间,以总结借鉴境外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经验,确保所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地执行新准则。


3.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近三年的准备时间,以确保准则在该类企业得到平稳有效实施。


4.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

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

在衔接规定方面,新收入准则规定,将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而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财税新说
1234
内容 2205
粉丝 0
财税新说 1234
总阅读8.9k
粉丝0
内容2.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