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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时间学习,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延至5月1日

还有时间学习,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延至5月1日 财税新说
2018-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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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总局27日发布重要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


总局27日发布重要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的执行时间由2018年3月1日调整为2018年5月1日。


新的比对规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信息化的角度基本可以杜绝虚开发票的情况。但是也对企业会计的财税水平有非常高的要求。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处填写错误,可能直接打入异常。从这个角度而言,延期对会计人员是个好消息,还有时间来学习掌握新对比规则。

什么是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

申报比对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以信息化为依托,通过优化整合现有征管信息资源,对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票表税比对,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哪些信息需要进行比对

税务机关会在纳税人完成申报后,对以下几点进行比对:

1.表内信息,即增值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信息。

2.发票信息,即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3.进项信息,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信息。

4.缴税信息,即纳税人税款入库信息。

5.备案信息,即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

6.申报比对所需的其他信息。

比对规则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比对1:销项比对

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比对2:进项比对

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5.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比对3: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

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比对4:预缴税款比对

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比对5:特殊规则

1.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可以不进行票表比对。

2.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对其季度数据进行汇总比对。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票表比对规则:

比对6:当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


比对7:当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应小于或者等于申报表填报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


比对8: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


比对9: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三)表税比对规则:

比对10:纳税人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

申报比对相符或者不相符要如何处理

申报比对不相符的,向纳税人反馈比对不相符的内容,并按照下列流程进行处理:


1.申报比对不符的,暂不对其税控设备进行解锁,并将异常比对结果转交申报异常处理岗。


2.纳税人仅因为相关资格尚未备案,造成比对不符的,应当对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3.异常比对结果经申报异常处理岗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仍不能解除异常的,不得对税控设备解锁,由税源管理部门继续核实处理。


4.异常比对结果经税源管理部门核实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核实后发现涉嫌虚开发票等严重涉税违法行为,经稽查部门分析判断认为需要稽查立案的,转交稽查部门处理,经处理可以解除异常的,对纳税人税控设备进行解锁。


5.异常比对结果的处理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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