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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一批新规今天实施,关乎你的房、车还有钱包!

注意!一批新规今天实施,关乎你的房、车还有钱包! 多丽产业运营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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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注意啦!3月1日,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物权法》有了新司法解释!面对家庭暴力,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注意啦!
3月1日,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物权法》有了新司法解释!
面对家庭暴力,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打孩子可能被撤销监护权;
微信提现开始收手续费;

受理食品药品投诉,60日内须反馈结果;

……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与你有关。
面对家庭暴力,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3月1日起施行,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其他亮点:
亮点1 经常性谩骂、恐吓也视为家庭暴力。
亮点2 学校、居民委员会等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暴,应及时报案,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处分。
亮点3 “棍棒教子”也属于家暴。打孩子可能将被撤销监护资格。
微信提现开始收手续费
3月1日起,微信提现将进入收费时代。微信方面发布公告,微信支付对累计超出1000元额度的提现交易收取手续费,按提现金额的0.1%收取手续费,每笔最少收0.1元。提现以外的任何支付、转账、红包等场景,微信支付都不收取任何费用。 
受理食品药品投诉60日内须反馈结果
3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了投诉举报制度,消费者可通过热线、网络、信件、走访等渠道,对食品药品相关情况进行投诉举报。《办法》还要求,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快递寄件今后100%实名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将推动落实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快递实名制、100%X光机安检等制度保障。
央行年内首次降准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降准对于当前股市、楼市以及人民币汇率等都会有一定影响。对于此番降准是否会迫使人民币进一步贬值,专家表示:“此次降准主要是出于流动性补充需要,且仅降准、未降息,因此整体而言对人民币汇率影响将较小。但对于股市和楼市而言,业内认为降准无疑是重大利好。

3月1日,我国将开始施行《物权法》的新司法解释!新的司法解释都跟我们老百姓的生活紧密相关:房、车、买卖纠纷、离婚财产分割……


物权法司法解释六大重点内容

■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
■预告登记效力;
■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
■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善意取得制度。
二手车转让没登记,受让方“腰杆更直”!
据统计,截至2015年5月,全国机动车总保有量达2.69亿辆,机动车交易也日益频繁,告到法院的纠纷也五花八门。

比如,张三已经把机动车交付给了买受人李四,但双方没有去办理过户登记,而张三还欠王五的钱没还。王五能不能说,用这辆车来抵偿张三的债务呢?这时候,王五和李四,谁对这辆机动车拥有“优先所有权”?
根据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在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上,在一物之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先于债权……

一句话概括就是:李四的权利优先于王五的权利,即使车的所有权还没改登记,法律优先保护买方的权利!
想改房产证名字,该先打哪种官司?

比如张三、李四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约定共有房屋,但因各种原因申请登记在张三名下。后双方生隙,李四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屋共有权。这时候,李四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姜强撰文分析,物权法实施后,不少法官和法院认为,李四应先提起行政诉讼撤销该登记,才能确认其共有权。“但这种看法、做法,未能全面理解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效力;也造成当事人诉累,形成行政诉讼不能认定登记错误、民事判决不能确定权属,并因此而循环无解的尴尬局面。”
新《司法解释》第一、二条就是对上述实践问题的回应,具体而言,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争议、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关系的争议都可纳入民事诉讼。内部关系上,依据真实权利状态确定权利人,而非依据登记确定权利归属。

也就是说,李四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李四提出他出资买房、以及双方关于共有约定的证据,法院应据此认定李四为共有权人。
只要预告登记了,开发商“一房两卖”是无效的!
在房产交易中,存在有商品房预售制度,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
新《司法解释》的第四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开发商想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也就是说,只要买房人预告登记了,开发商私自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是无效的!
从“李鬼”那买了东西,“李逵”来找我怎么办?
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善意取得”。与它相关的纠纷非常多见,遍布于为数众多的合同、侵权乃至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什么叫“善意取得”?

比如张三长年住着父亲的房子,擅自把房子转让给了不知情的李四。李四付完钱,张三父亲听说了,愤怒地跑来要房子。这时候,房子归谁?按照《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李四拥有房子,张三父亲应向自己的儿子索赔。

具体到每一个案件,双方经常争论不休。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程新文指出:“如何正确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适用中的一个重点、难点和热点。对此,新《司法解释》用6个条文,形成对善意取得适用的较为完整的规则体系。”到底什么算适用“善意取得”?新《司法解释》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在上面的案例中就是张三父亲)主张受让人(在案例中就是李四)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程新文说:“此举明确了‘善意’认定的基本标准,以及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新《司法解释》还明确存在“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的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也就是说受让人不是“善意”的。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其他新规
空气净化器新国标
从3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了。

新规在继续使用“洁净空气量(CADR)”、“净化能效”等指标的基础上,新标准增加了“累积净化量(CCM)”、“适用面积”等新指标,提高了空净产品的辨识度。新标准根据产品对不同目标污染物的净化能效,将能效等级分为“高效”和“合格”两档。噪声限值也按照“洁净空气量”的不同被划分为四个档次。

注册制改革授权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全国人大做出的授权决定,为启动注册制改革的技术准备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证监会将按程序研究制定专门的部门规章、信息披露准则和规范性文件,系统构建注册制的规则体系。

节能监察办法
《节能监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提高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
《办法》分总则、节能监察机构职责、节能监察实施、法律责任、附则共5章27条。

《办法》规定,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节能监察机构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被监察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后,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被监察单位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用能行为的,由节能监察机构将有关线索转交有处罚权的机关进行处理。


新闻网站在显著位置展示公益广告
3月1日起,《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应当每天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数量,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

内容来源:人民日报、21世纪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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