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超详细 | 港人在内地工作如何缴税?

超详细 | 港人在内地工作如何缴税? 智源香港
2022-05-06
11
导读:关注智源,让你更了解香港。

关注智源

让你更了解香港


近几年,惠及港人在内地生活及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因为看好内地市场以及看中在内地的系列优势,不少港人都选择到内地工作,随之而来的,当然也有个人税务问题


港人在内地生活的优势,这里都列举了:《香港身份在内地生活有多爽?一句总结:全线开挂!》


港人在内地工作,如何纳税?我们常说的港人在大湾区可以享受15%的税优政策,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有一个图可以参考一下,图中大致将需要和不需要缴税的情形做了详细划分:



从图中可以了解到,要搞清楚港人在内地工作,哪部分收入需要纳税,首先要知道三个定义:


① 住所;

② 居住天数;

③ 居民与非居民。


住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习惯性居住:相当于定居的概念,指的是个人在较长时间内,相对稳定地在一地居住。对于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虽然在境内居住,但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准备回境外居住的,不属于在境内习惯性居住


“有房产”≠“有住所”,实务中一般按照“加比原则”去判定一个人是否有住所,即先看户籍、再看家庭、最后看经济利益


举个例子,香港人A,在深圳买了房,在深圳有买社保,任某公司高管,太太是大陆人,拿单程证定居香港。


A无住所,根据判定原则,先看户籍。他是香港人,户籍不在内地,所以已经构成“无住所”,哪怕他已经在深圳买了房。


居住天数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居住时间判定标准的公告》,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举个例子,A当天凌晨00:00来中国境内,但是当天23:30离开中国境内,则居住天数计0;A当天9:00来中国境内,隔日12:00离开中国,居住天数也计0;仅当当日0:00-24:00都在中国境内时,居住天数才计1。


居民与非居民 

是否属于税务居民个人,判定标准有两个,一是住所;二是境内居住天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为税务居民;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则为无住所居民个人,否则为非居民个人。




根据以上概念,可以分析以下几种情况下港人的内地税。



#1

若为无住所且非居民个人(即当年在内地居住不满183日)


① 居住累计不超过90天,仅在境外任职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港两地双重任职,按照内地工作时间分摊其应税收入,再计算应纳税额,即“先分摊(收入),后计税”。


境外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境外工资薪金所得免税


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一计税



② 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超过183天,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二:




非税务居民,适用月度税率表:




#2

若为无住所且居民个人(即当年在内地居住满183日)


① 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其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公式三



② 年度连续满六年,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年度连续满六年后,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具有全球纳税义务,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年规则

从2019年起,无住所居民个人可享受六年的宽免政策,在此六年间不会在内地产生全球纳税义务。


2019年将作为新税法下“六年”期间的第一年进行计算,而在此后六年期间任何一年居住不满183天或单次离境超过30天,便可“清零”重新开始计算“六年”





#3

若为有住所


有住所个人为税务居民且在内地有全球征税的义务,其所有收入, 无论是在境内或境外取得,皆需要在内地征税


税务居民,需要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汇算清缴的时候,用年度计算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公式一、二、三里都要有一个“工作天数”的概念,与前文所述的“居住天数”不同。


工作天数

根据财政部35号公文中的规定,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境内工作期间按照个人在境内工作天数计算,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


举个例子,B当天凌晨00:00来中国境内,但是当天00:05离开中国境内,则工作天数计0.5;当天凌晨00:00来中国境内,当天未离境,工作天数计为1 。


此外,无住所的港人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仍可依法享受外籍个人免税津补贴项目(或新税法下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二选其一)。


2024年起,如港人为税务居民,则可继续享受新税法下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下表所示:



总结

也就是说,港人在内地如何缴税,取决于是否为“税务居民”及是否有“住所”


如果判定为“有住所个人”,或者“无住所居民”但符合“六年规则”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判定为“无住所居民”且不符合“六年规则”,除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部分外,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判定为“无住所非居民”,则其境外所得,不管是境内支付或境外支付,都免税;若该非居民在华居住天数不超过90天且仅在境外任职则其境内所得中境外支付部分也免税。仅在境内有工作且工资薪金均来源于境内,境内工资薪金全额纳税。



广东省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提出,已缴税额是指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1次。从两处以上取得第二条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


也就是说,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内地税负高于香港薪俸税15%的部分,由政府部门进行补贴。要知道,内地个人所得最高税率为45%。



#1

如何计算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


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当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


已纳税额,是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深圳市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测算税额,是指在纳税年度内申报人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的税法测算的应纳税额。



#2

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深圳为例)


申报人相关条件


申报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在珠三角九市工作,且在此依法纳税;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同时,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2、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我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申报单位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机构。


2、遵守法律法规。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1)近5年内存在不依法纳税行为记录的。

(2)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人、申报单位在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地址: http://tyrz.gd.gov.cn/)注册用户,个人用户需进行实名验证。


个人申请:申报人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补贴申请,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已纳税额,提交相关材料,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工作单位审核。


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及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书面说明、承诺后,于规定日期前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


窗口受理:受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申报材料不齐的应当告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在30日内补正材料。


资质审核:受理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9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不得超过30日。


补贴核算:资质审核通过后,列入拟发放补贴名单。受理机关依据计算规则再次核算补贴金额并告知申报人。


异议处理:申报人对补贴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在申报系统提交补贴金额重新核算申请。


补贴发放:受理机关对照发放名单和核算补贴金额,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人指定的金融社保卡账户或其他个人银行账户。



关于港人在内地的个税问题以及能享受的税优政策,就整理到这里啦。内容有点多,逻辑理清了也就顺畅了,大家慢慢消化~


 联系智源小助手 

您的问题全都有


给小源点一个“在看”和“赞”吧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智源香港
1234
内容 725
粉丝 0
智源香港 1234
总阅读3.3k
粉丝0
内容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