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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俗称良民证)是一项由香港警务处提供的收费服务。
无犯罪纪录证明书供有关人士申请各类入境签证(包括旅游、升学或居住等),或申请领养小孩之用。任何其他目的而要求签发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的申请将不被受理。
香港警务处会在四周内完成无犯罪纪录证明书的申请处理及把结果以香港邮政的挂号邮件方式投寄往相关领事馆/移民局/政府部门。

针对以下两种情况,香港警务处分别公开了办理流程。
01
现身处香港的申请人
适用对象
适用于身处香港或将到访香港的申请人(不论国籍);申请人须亲身到本办事处办理申请。
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携同下列申请文件办理申请。所有文件(除第3及第6项外)都必须呈交。
① 申请表格样本
获取地址:
https://www.police.gov.hk/info/doc/cert_no_crime/tc/172a.pdf
② 同意接受套取指模书样本:
获取地址:
https://www.police.gov.hk/info/doc/cert_no_crime/tc/172b-c.pdf
申请手续
申请人须于预约时间至少一日前于网上预约系统( https://www.obs.police.gov.hk/tc )或致电2396 5351自动电话查询系统办理预约并收到预约确认通知。未经预约的申请不予受理。
预约后,申请人须亲身前往办事处办理手续:
地址: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四楼「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
办公时间如下:
申请费用
办理申请费用港币225元。可用现金、八达通卡、易办事或支票缴付。
如以支票缴付,需将支票划线及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
02
现身处海外的申请人
适用对象
适用于身处香港以外地区而未能亲身到办事处之申请人(不论国籍)。
申请手续
① 申请人须将申请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
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十四楼警务处处长(无犯罪纪录证明书办事处行政主任收启)
② 申请人亦可安排代表,将申请递交至上述地址或将申请放入设于香港湾仔军器厂街一号警察总部警政大楼一楼的投递箱内,不需另写授权书。
申请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呈交下列申请文件,所有文件(除第3及第6项外)都必须呈交。
申请费用
办理申请费用港币225元。申请人可以提交银行汇票或香港注册银行发行及认可的个人支票以港币支付申请费用,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收款人及必须可以在香港银行支付。
申请人亦可以选择将所有申请文件邮寄给在港的代表,由他带文件来本办事处办理和缴费(现金/八达通卡/易办事)。办事处不接受网上转帐/电汇/电子支票以缴交申请费用。
申请人的在港代表到办事处办理、递交文件或缴费,均须预约。于预约时间至少一日前于网上预约系统( https://www.obs.police.gov.hk/tc )或致电2396 5351自动电话查询系统办理预约并收到预约确认通知。未经预约的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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