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准备购买10张“北京—成都”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
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A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1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公司员工滴滴打车费,取得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实务中,我们要注意该滴滴打车费是否属于因公业务打车,如果属于个人消费打车,那么即便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或者滴滴平台开具的增值税专票,也是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A公司因员工因公出差计划取消,支付给航空代理公司退票费,并取得了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A公司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吗?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航空代理公司收取的退票费,属于现代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应按照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A公司因公务支付的退票费,属于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