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还能继续使用吗?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第六条规定:
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所以大家注意,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在2019年不能继续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发生哪些变化?
B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号)规定:
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调整后的防伪措施印制,具体如下:
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