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税务知识热点问题之小规模纳税人

税务知识热点问题之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新说
2019-06-03
1
导读: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不超过10万,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是否享受小微优惠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不超过10万,其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是否享受小微优惠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小规模纳税人既有销售货物,又有营改增应税服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是否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10万元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以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内的所有应税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10万元免税标准。如果合并计算的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则上述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均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如果合并计算的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免征增值税。



2019年后,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唯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再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同意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0号)得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不常见知识盘点

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又有便利政策!

这些发票到底能不能用了?一天之内我收到两个发票提问



文章好看就点这里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财税新说
1234
内容 2205
粉丝 0
财税新说 1234
总阅读46
粉丝0
内容2.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