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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货物因台风受损怎么办

保税货物因台风受损怎么办 财税新说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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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8月10日台风“利奇马”登陆以来,浙江等沿海地区狂风暴雨,内涝严重,房屋倒塌,损失惨重。不少加工外贸企业更




自8月10日台风“利奇马”登陆以来,浙江等沿海地区狂风暴雨,内涝严重,房屋倒塌,损失惨重。不少加工外贸企业更是面临厂房仓库受损、保税货物被淹的窘境。对这些企业来说,保税货物受损应该怎么办?

需要企业注意的是,如果保税货物因水浸雨淋受损,无法继续使用,切勿自行处理。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一旦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事宜的,加工贸易企业一定要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将视情派员核查取证。企业应当配合并根据海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做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台风、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经海关核实,对受灾保税货物灭失或者虽未灭失但完全失去使用价值且无法再利用的,可以免税核销;对受灾保税货物虽失去原使用价值,但可以再利用的,海关按照审定的受灾保税货物价格、其对应进口料件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和税款缓税利息后核销。受灾保税货物对应的原进口料件,属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及其授权部门进口许可证件管理范围的,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企业在规定的核销期内报核时,应当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以及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值得关注的是,因台风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企业如果能够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海关按照关税配额税率计征税款;企业如果未能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有关进口配额许可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因台风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如果失去原使用价值,且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免于征收需要加征的特别关税;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造成的受灾保税货物,其对应进口料件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按照规定征收需加征的特别关税。

此外,台风“利奇马”造成内涝,房屋倒塌,使得许多企业的保税货物、不作价设备没地方存放,需要转移到新的地点存放。建议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报备变更加工贸易货物存放场所。企业因受灾无法继续生产的,除开展自救和寻求政府相关部门帮助,尽快恢复生产外,还可以按规定向主管海关申请以外发加工的方式继续生产经营,以避免因误期交货而导致合同违约,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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