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有一期推送,是关于拍卖公司给买受方开具发票的情况分析,拍卖公司如何给买受方开具发票?本期我们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委托人通过拍卖公司取得拍品收入时该如何缴纳税款。
这种情况会涉及委托方取得拍卖款后的流转税征收问题。
也就是委托方需要按拍卖公司转付给他的拍品价款,向拍卖公司开具普通发票,缴纳增值税。
当委托方自己使用过的动产(固定资产)销售时,应按销售旧货处理。
我们来看一下政策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按增值税征收率减2%征税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未抵扣),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动产,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委托方是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的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委托方应根据以上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给拍卖公司,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委托方能够按照以上规定开具发票给拍卖公司,那么拍卖公司就能够取得正式发票计入拍卖公司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上次我们提到的,拍卖公司给买受人全额开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