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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深港通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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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深港通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新说
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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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2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12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
香港
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已经是连续第二次继续暂免征收相关个人所得税了,专家认为,继续执行个人所得税暂免政策,体现出政府部门希望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投资者参与沪港通,给投资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有助于减少税收对投资者投资选择的扭曲。
财政部宣布,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一规定,始于2014年。
2014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沪港通试点涉及的所得税、营业税和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等税收政策以及QFII、RQFII所得税政策问题予以明确,规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到期日前一天,2017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发出
财税
〔2017〕78号通知。
通知称,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在2017年11月17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间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此次继续暂免个人所得税是对之前规则的延续,针对免征个税三年的疑问,当时的三部门负责人是这么表述的:
“考虑到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免税期限暂定三年,未来根据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开放的总体情况等综合因素再统筹研究。
”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也在当时表示,对内地个人买卖港股差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此次沪港通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之一。
主要考虑沪港通尚处于启动试点阶段,为吸引内地个人赴港投资,推动沪港通的开展,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来自港交所的数据则显示,截至今年10月31日,北向的沪股通和深股通累计成交17.41万亿元人民币,累计8600亿元人民币净流入内地股票市场。
香港和海外投资者通过沪深股通持有的内地股票总额由2014年底的865亿元人民币,激增至12212亿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南向港股通(包括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5年累计成交8.75万亿港元,累计9870亿港元内地资金净流入港股。
内地投资者透过港股通投资港股的持股总额由2014年底的131亿港元,增至9995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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