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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您遇到这些问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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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您遇到这些问题了吗?
财税新说
2020-06-16
4
导读: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的规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就最近大家普遍咨询的问题给大家做个问题整理。
只能电影行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回复:不,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义务
时间
如何确定?
回复: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6〕25号):“第五条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和缴纳地点,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相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依据上述政策,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境内提供文化
服务
和娱乐服务的纳税人,则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中关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该如何填写申报表?
参考
深圳
税务局发布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四个申报要点应掌握》中的第三点: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不超过6万元)的缴费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将
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免征收入”栏。
其他缴费人如实申报计费销售额和应缴费额,将计费销售额填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应征收入”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正常填列《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
报告
表》的“计费依据”栏,系统自动实现减免。
缴费人及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申报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免征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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