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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社保入税落地,这些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重磅!社保入税落地,这些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财税新说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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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0月30日下午,京、天津、上海、深圳、新疆、西藏、吉林、山东、青岛、山西、湖南、江西、广西、贵州等十多个省


10月30日下午,京、天津上海深圳、新疆、西藏、吉林、山东、青岛、山西、湖南、江西、广西、贵州等十多个省市的人社、税务、财政、医保部门相继发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社保入税已成定局。原来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只是少缴社保费,但是现在“社保入税”了,少缴社保就等同于偷税漏税!企业若未按员工的实际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存在瞒报、漏报、少报的情况,会带来相关涉税风险。


11月1日起社保入税,对于一直合规据实申报社保的企业并没有大的影响,但是对于一些不规范的私企来讲,确实将会大大加大人工成本!
好多财务人员想法设法来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在此郑重地提醒各位企业:以下5种筹划社保的方式不可取!


不可取方式一: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自以为是的筹划为这些人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保,直接做个临时人员工资发放表支付就可以。
提醒: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不可取方式二: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甚至明示或者帮着员工统一买票来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殊不知对于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早已经纳入了税局的电子眼。

不可取方式三: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劳务费,也就是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提醒: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不可取方式四: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殊不知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不可取方式五:比如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有的会计人员筹划为工资3000元,另外5000元属于不交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提醒:免征个税与社保的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是任职单位向员工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即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任职单位给该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最后提醒大家的是,社保由税务局统一征收,财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接受检查,加大了企业财务税务风险。企业申报员工人数不符或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都会存在较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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