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的“双十一”狂欢购物节,不管是线上的电商企业,还是线下的实体商场,都迎来一场大促销。在促销过程中,商家往往采用折扣销售、买一送一、积分送礼等多种方式吸引消费者。这些促销方式的背后,若处理不当,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
折扣促销如何处理?
实务中,折扣有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方式,其中,商业折扣是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打折”。根据规定,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因此,商家采取商业折扣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额。
买一赠一促销如何处理?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应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赠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而在增值税上,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商家将赠品从总体销售的价格中剥离出来,使赠品的价格在开票的发票中得到独立的体现,这就使赠品成为正常的销售商品,而不是视同销售的商品,可以按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缴纳增值税。
“满就送折扣券”促销如何处理?
商家的折扣券是在消费者购物付款后赠送的,且消费者是按照商品的标价据实支付,对持券消费者来说,只有再次购物消费时才能使用该券。所以,折扣券并不是对所购商品价款的实质折扣,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商家应按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缴纳增值税,不能扣除折扣券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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