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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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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财税新说
202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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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相关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0年第27号)规定,接受的非
货币
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企业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应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按照证明上注明的金额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包括资产公允价值及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
保险
费、人工费等相关支出)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2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而实务中,通常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只体现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未体现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
为便于实际操作,第
17号公告明确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案例分析
2021年6月,A公司向某市红十字基金会捐赠一批物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发生运费10万元、保险费5万元、人工工资2万元和搬运装卸费用3万元,合计520万元,并取得运费发票、保险单据及发票、人工支出的工资单和搬运装卸发票。
第一种情形:某市红十字基金会开具的捐赠票据的记载金额为
520万元,包含运费等相关支出,A公司的公益性捐赠金额为520万元。假设A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2021年度捐赠扣除限额为2000×12%=240(万元),由于520万元的公益性捐赠金额超过扣除限额,A公司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40万元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而280万元(520-240)的超额部分,应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第二种情形:某市红十字基金会开具的捐赠票据记载金额为
500万元,不包含运费等相关支出,A公司公益性捐赠金额为500万元。假设A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2021年度捐赠扣除限额为2000×12%=240(万元),由于500万元的公益性捐赠金额超过扣除限额,A公司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40万元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而260万元(500-240)的超额部分,应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同时,
A公司依据取得的运费发票、保险单据及发票、人工支出的工资单和搬运装卸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公司管理费用全额扣除20万元的支出。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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