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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常见申报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常见申报注意事项 财税新说
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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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收入确认方面 1、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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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方面




  1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1营业收入11营业外收入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

  2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3注意区分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应计入企业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注意区分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确认时间差异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5注意区分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的视同销售政策差异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如下: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前扣除方面




  1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执行。

  2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纳税人只要发生职工薪酬支出,均需填报《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1行第1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企业所得税申报工资薪金支出、从业人数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从业人数应一致。

  4纳税人缴纳的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增。

  5企业仅为少数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6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一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二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它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税收优惠方面



  1、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纳税人应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0000A1070**系列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査。

  2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3一般情况下,纳税人享受残疾人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金融企业享受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增值税免税优惠,应同步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

  4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其他方面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资产总额应填写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104从业人数栏次填报全年季度平均值

  从业人员既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但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3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4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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