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一)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应当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债务人以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金融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账面价值与偿债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偿债金融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对于以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清偿债务的,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对于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清偿债务的,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记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2、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不需要区分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也不需要区分不同资产的处置损益,而应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偿债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债务人以包含非金融资产的处置组清偿债务的,应当将所清偿债务和处置组中负债的账面价值之和,与处置组中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处置组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分摊了商誉的,该处置组应当包含分摊至处置组的商誉。处置组中的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税务处理
债务人以货币资产清偿债务,支付的货币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如果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一次性计入重组完成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以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分别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和债务重组所得。如果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资产转让所得和债务重组所得,一次性计入重组完成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果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则资产转让所得计入重组完成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一)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采用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债务人因发行权益工具而支出的相关税费等,应当依次冲减资本溢价、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二)税务处理
以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债务人应当按照债务转为权益工具部分的公允价值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一次性计入重组完成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务人对债务转为权益工具的债务重组业务暂不确认债务重组所得,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修改其他条款
(一)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的,如果修改其他条款导致债务终止确认,债务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重组债务,终止确认的债务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债务终止确认,或者仅导致部分债务终止确认,对于未终止确认的部分债务,债务人应当根据其分类,继续以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后续计量。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债务人应当根据重新议定合同的现金流量变化情况,重新计算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记入“投资收益”科目。重新计算的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应当根据将重新议定或修改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债务的原实际利率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如适用)折现的现值确定。
对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所产生的成本或费用,债务人应当调整修改后的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在修改后重组债务的剩余期限内摊销。
(二)税务处理
重组债务替代原有债务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直接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分5年均匀计入各年应纳税所得额。
组合方式
(一)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对于权益工具,债务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修改其他条款形成的重组债务,债务人应当参照上文“修改其他条款”部分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或“投资收益”(仅涉及金融工具时)科目。
(二)税务处理
组合方式债务重组,对于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所得;对于组合中的其他资产,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和债务重组所得。对于债务重组所得,根据条件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或特殊性税务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