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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常见误区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常见误区 财税新说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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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误区一: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些纳税人认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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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一:无偿使用免税单位土地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有些纳税人认为,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规定,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也就是说,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需要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误区二:免税单位对外出租的土地也可以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

  部分纳税人认为,免税单位对外出租的土地也能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政策,这是不正确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关于免税单位自用土地的解释如下: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地和公务用地;

   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地;

  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用地和寺庙内的宗教人员生活用地;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用地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地。

  以上单位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免税单位对外出租的土地,不属于自用土地,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误区三:企业厂区内的绿化用地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厂区内的绿化用地不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规定,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因此,企业厂区内的绿化用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厂区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则暂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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