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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欠股东借款无力支付时如何注销

企业欠股东借款无力支付时如何注销 财税新说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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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时候,股东还会借款给公司使⽤。一旦公司无法持续经营,企业向股东的借款也就无力归还,企业欠股东借款,确实无力⽀付,在企业注销时,对税收有何影响?

案例背景

  B公司是从事商品贸易的,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资金需求由个人股东私人借支给企业,截至201812B公司共向股东个人借支1000万元,无力归还。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公司领导决定将B公司关闭注销,可是在注销时,公司账面存在确实无法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导致存在未结的涉税事项,无法马上注销。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收入、汇兑收益等。

节税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我们发现,对于企业向股东个人的借款,在公司注销时仍然无法偿还,则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确认为企业的收⼊。如果确认为企业的收入, 则有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B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追加注册资本来解决这个问题。

  (1)追加注册资本(单位: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实收资本 1000

  (2)归还股东借款(单位:万元)

  借:其他应付款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这样公司对于企业向股东个人的借款,注销时仍然无法偿还的现象就不存在了。而且银行存款也仅仅只是过了一下账而已,并没有增加公司资金的流出。通俗一点理解,也就是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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