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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消费税重大调整

电池消费税重大调整 财税新说
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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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7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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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7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明确202691日起分步调整部分电池产品消费税政策,标志着电池产业告别普惠免税时代,进入精细化税收调节新时期。

税率分步调整安排

   1、成熟电池产品恢复征税

  自20269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减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91日起,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2、光伏电池延后调整

  自202741日起,对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41日起,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设置缓冲期有助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促进光伏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新技术电池免税优惠

    ‌1、阶段性免征范围

   自202691日起至202812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2、享受优惠条件

  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并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

征管与抵扣机制

   1、避免重复征税

  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委托加工收回,或以自营、委托方式直接进口已缴纳消费税的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准予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原料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自产自用规定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电池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电池以外的产品或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改革展望

  消费税承担着平衡央地财政收入、调节财富分配和引导社会消费等重要职能。这一改革构想最早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核心思路是“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此后,在历次三中全会及“十四五”“十五五”规划等高层会议和文件中被反复提及。由于改革涉及征管能力、经济冲击和社会舆论等多重挑战,此前推进一直较为谨慎。直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时明确提出,要调整优化消费税征税范围和税率,推进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将消费税改革列为年度重要任务之一。

  优化征收范围方面,核心逻辑是让消费税的调节功能跟上消费结构变化。过去消费税主要聚焦烟、酒、成品油等传统品类,但随着居民消费持续升级,部分高档服务和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尚未被有效覆盖。预计未来改革将动态调整税目清单,适时将部分奢侈品、污染品、高耗能品纳入征收范围。

  调整税率方面,预计将实行差别化税率设计,对高端奢侈品、高耗能高污染产品适度提高税率,强化税收的财富调节和对高碳消费的约束功能。

  推进征收环节后移方面,预计将征收环节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端,并配合地方税改革,可以有效充实地方税源,缓解地方财政压力。预计改革将采取“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渐进策略,优先选择高档手表、贵重首饰等品目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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