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工程承包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工程承包人、个体工商户及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工程队和承包工程的个人。
应税项目的适用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贴士: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应根据承包合同规定,准确判定自身适用的所得项目。如属于经营所得项目的,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避免因未按期申报产生涉税风险和滞纳金。
税率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所得的,由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预扣预缴,次年纳税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属于经营所得的,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小贴士: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次年汇算清缴并入综合所得适用3%-45%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一)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的余额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二)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称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小贴士: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征收管理及特殊规定
(一)建筑安装业的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其中,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小贴士: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向税务机关发起异议申诉。
(2)对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按如下规定办理:
1、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执行。
小贴士:建筑企业应就自身施工项目所支付的人员工资(包括季节性用工、灵活用工等人员),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三)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以劳保等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其他实物、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的劳动保护费等,应并入工资薪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贴士:除税法列明不属于个人任职受雇取得的所得项目外,企业发放给个人的实物支出、非货币性福利支出等,均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不得隐瞒相关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