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处理
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1、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第4项: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项: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需要注意是: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而不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融资服务增值税处理
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1、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13%。
2、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适用税率:9%。特殊情况: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应按照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销售额特殊规定: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4、注意事项:
(1)税会差异:增值税法与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的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特别注意。例如,某些在会计上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业务,在增值税上可能无法按融资租赁进行税务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所有权转移或购买选择权条款。
(2)即征即退政策: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进项抵扣限制: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支付的租金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为该业务属于贷款服务。
交通运输工具及其他租赁服务增值税处理
交通运输工具的租赁因操作方式不同,在增值税上适用不同的税目和税率。
1、水路运输工具租赁
(1)光租业务(不配备操作人员):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3%的税率。
(2)程租业务(配备操作人员,完成特定航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
(3)期租业务(配备操作人员,承租一定期限):按照“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
2、航空运输工具租赁
(1)干租业务(不配备机组人员):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3%的税率。
(2)湿租业务(配备机组人员):按照“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
3、施工设备租赁
(1)出租施工设备并不配备操作人员: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3%的税率。
(2)出租施工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按照“建筑服务”,适用9%的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