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增值税法的重要配套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征管事项进一步予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2号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可总结归类为五种情形。
情形一: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6年1月1日及以后超过五百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后,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季度内销售额按月拆分,以确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具体月份。
例1:A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至2026年5月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已超过五百万元,则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2026年5月1日。A公司应在2026年6月申报期内办理5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例2:B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至2026年第二季度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670万元。B公司逐月查看第二季度销售额,发现2026年5月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15万元,已超过五百万元。那么,B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是2026年5月1日。B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后5月、6月的税款应按月申报,不能等到季度结束后的7月一次性申报。B公司4月的税款,由于当时其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季申报,即于7月申报。概括来说,B公司应在2026年6月申报期内办理5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在2026年7月申报期内办理4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和6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B公司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需区分其是按季申报的一般纳税人,还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中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信用社可选择按季申报,其他一般纳税人应按月申报。B公司如果按季申报,应在2026年10月申报期内办理第三季度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如果按月申报,应在2026年8月申报期内办理7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
本例中,B公司之前虽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需按月计算。一旦季度中某月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就需确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并按规定进行税款申报,避免产生未按期申报的风险。
情形二: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6年1月及以后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仍然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例3:C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至2026年4月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风控核查结果,C公司在2026年5月25日更正2026年2月销售额,经重新计算,2026年3月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则C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3月1日。
情形三: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但选择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办理登记的当期1日。该情形下的“当期1日”与一般纳税人生效后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相关。如果一般纳税人生效后是按月申报,则“当期1日”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当月1日。如果一般纳税人生效后是按季申报,则“当期1日”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当月所属的季度1日。
例4:小规模纳税人D公司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于2026年5月6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生效后按月申报。那么,无论D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均为2026年5月1日。如果D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后是按季申报,其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则为2026年4月1日。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让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与之后的纳税申报期间保持一致,便于实务处理。
情形四: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单位因自身条件或经营业务变化,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自不符合规定当期起,其应按规定计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五百万元。如果超过,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月1日,应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例5:事业单位E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026年5月,E经过改制变更登记为企业,不再符合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相关规定。E应从2026年5月起按规定计算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假设其5月至8月四个月的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那么E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8月1日。
情形五:涉及2025年12月及之前的增值税事项,属于新旧政策衔接的特殊情形,按以下规定处理。
1、纳税人办理2025年第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例6: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F公司在2026年1月办理2025年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610万元,则F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如果F公司按季申报,在2026年1月办理2025年第四季度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2025年11月就已超过五百万元,F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仍为2026年1月1日。
2、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例7:G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风控核查结果,G公司在2026年4月3日调增2025年11月的销售额,导致2025年11月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达到520万元,则G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如果上述调整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五百万元的月份是2026年2月,则G公司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2月1日。
3、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产生这类纳税人的原因是,按照2026年前实行的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超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的纳税人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经主管税务机关告知限期办理,逾期仍未办理的,纳税人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如果这类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仍然没有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税务机关将自2026年1月1日起直接按照一般纳税人管理,纳税人也需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