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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可代开专票的 N 种法定情形

自然人可代开专票的 N 种法定情形 财税新说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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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自然人(其他个人)通常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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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自然人(其他个人)通常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有特定情形例外。结合最新法规,可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及政策依据总结如下:

    1、自然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为非自然人)情形:

   自然人转让其名下的住房、商铺、写字楼等不动产,且购买方为企业或非自然人时,可申请代开专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第一条第(四)款明确: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缴纳增值税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十条也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含其他个人)转让不动产不能自行开票的,可申请代开。

    2、自然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为非自然人)

   情形:自然人出租房屋、商铺、土地等不动产,承租方为企业或非自然人,可申请代开专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十一条: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税总函[2016]145号同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取得佣金

   情形:上述行业的个人代理人(自然人)提供代理服务,取得的佣金收入,可由接受其代理服务的企业统一汇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第三条:保险企业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公告第七条明确: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4、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情形:货车司机等自然人名下无营业执照,但已经依法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符合《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中关于车辆营运资质、无欠税等条件的,可就公路、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申请代开专票。

   政策依据:《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第三、四条:纳税人需办理税务登记(含临时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六条,将适用主体条件明确为“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使得合规自然人货运司机纳入可代开专票范围。

    5、其他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发生应税行为(兜底情形,即第N种)

   情形:自然人从事生产、经营但未办理营业执照,可依法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办理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提供咨询、设计、施工等服务或销售货物),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一旦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即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可按《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申请代开专票。

    重要提示

   除上述五种情形外,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发生其他应税行为,只能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即便在上述可代开专票的情形中,若购买方或承租方为自然人(其他个人),也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向个人出售住房、出租住房给个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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