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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浩特市取消、降低3项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来源:二连浩特发改委
为了促进 为了促进我区经济稳步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近日,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降低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304号),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降低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主要涉及口岸、住建、技术监督、商务、教育、工商、人社和铁路等12个部门以及企业的17个收费项目。涉及我市取消经营性服务收费2项,分别是口岸部门的双视角检测费、出入境登记卡费。涉及降低经营性服务收费1项(防雷防静电检测收费)。
对取消、降低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落实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降低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