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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不延期!7月15日前,所有企业都必须完成这件事!

官宣!不延期!7月15日前,所有企业都必须完成这件事! 科启财税
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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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7月为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申报!本月征期为7月15日,纳税人小伙伴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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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征期日历和抄报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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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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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流程

7月为大征期,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需要申报。



02

7月新政

一、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推动彻底取消有关证明事项


  • 什么是税务证明?


税务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例如: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需提供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证明。


  • 什么是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事项时,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的工作机制。


  • 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是谁?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税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供的证明。


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情形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 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什么好处?


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行政确认、税收减免等依申请的税务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税务机关清楚告知、纳税人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税收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纳税人办事繁、办税难等问题,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通知》,2021年6月底前将发布相关目录、文本和指南。2021年7月1日开始,将正式实施及持续改进。


二、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适用什么情形?机动车发票包含哪些发票种类?

《办法》适用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不包括二手车,下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

机动车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此外还需注意,销售不属于机动车的其他商品不应开具机动车发票,不适用本办法规定。

机动车销售方分为几种类型?如何区别?

考虑到机动车销售方式和渠道的各自特点,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机动车的销售方分为三种类型,即:机动车生产企业、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其他机动车贸易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机动车生产企业包括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及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如在国内从事汽车整车制造的企业属于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某国外品牌(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属于进口机动车生产企业驻我国办事机构或总授权代理机构;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是指经机动车生产企业授权,且同时具备整车销售、零配件销售、售后维修服务等经营业务的机动车经销企业,如某品牌汽车4S店等;其他机动车贸易商,是指除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机动车销售单位和个人,如摩托车个体经销处。


三、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7月1日起施行



日前,财政部发布2021年8号公告,明确了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四、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刚刚,国家宣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2021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推行!重点内容如下: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直接取消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取消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取消1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3、实行告知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对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对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4、优化审批服务


✦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


1、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全覆盖要求,将全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并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2、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推动将保留的登记注册前置许可改为后置。


3、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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