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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公司主体变更前后发票等衔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公司主体变更前后发票等衔接工作的通知 小信财税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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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公司主体变更前后发票等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分公司、省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资委对集团公司改制工作的要求,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于近期变更名称,目前总部层面办理工商和税务变更手续。据与企发部沟通,我公司将变更集团公司及网络资产公司主体名称,财务部在企发部变更主体名称后到所属国税局、地税局办理变更手续,请各地市分公司及省公司相关部门做好变更前后发票等事项的衔接工作,要求如下:

   1.2017年12月29日变更涉及省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黑龙江省电信分公司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网络资产分公司两个主体,不涉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各地市分公司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2.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2017年12月29日前原固网公司名头的专用发票,需要在29日23:59分前全部认证完毕;2017年12月29日后(含29日)停止开具原公司名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报账认证的原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作废,待财务部主体变更完毕后开具新发票进行报账。

3.普通发票要求

    开票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前原固网公司名头普通发票需在2017年完成财务报账工作,开票日期为2017年12月29日后的财务部不再接收相关票据。

    4、所属税务局变更主体名称备案后,会将具体发票信息通知全省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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