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创新发展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柯桥区印发了《2018年度柯桥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让我们先睹为快,看看哪些政策是商务局可以服务大家的。

小编划重点咯!
5做大做强服务业
1.积极打造新时期“国际纺织之都”
(1)壮大轻纺城批发零售业。当年纳税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达30%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主要指轻纺贸易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纳税销售额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达30%的限额以上批零企业(主要指轻纺贸易公司)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新设并“下升上”企业同样享受)
(2)鼓励“个转企”、“下升上”。当年实现“个转企”的,按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奖励(因政策调整其经营的项目必须是企业性质而转型的除外)。对当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网上直报的规模以上法人小微企业(含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下升上”(不含拆分)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因经营不善等因素退出网上直报后重新进入的各类企业不予奖励。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当年新列入省、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以统计部门核准为准)当年(指11月底)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30%(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4)扶持仓储物流发展。在中国轻纺城物流中心海关监管点属地报关、转关的,每标箱(或每50吨)奖励30元,在属地出口施封、进口验封的,每标箱奖励100元(以海关报关统计数据为准)。正常运营的保税监管仓,按50元/平方米•年给予补助;当年被评为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当年新购置10吨以上的运输车辆或200吨以上的内河运输船舶,分别按车辆每辆600元/吨、船舶每艘150元/吨给予补助。
(5)提升发展住宿餐饮业。当年纳税营业额5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达30%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纳税营业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达30%的限额以上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新设并“下升上”企业同样享受)
3.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业
(1)鼓励发展跨境电商。首次与阿里国际、Google等B2B跨境电商主流平台签订服务协议,且当年出口实绩在全区平均增速以上的,给予年服务费50%补助,单个企业限补2万元;当年在亚马逊、速卖通等B2C跨境电商主流平台新开设业务的,且经营实绩在5万美元以上的,每家补助2万元;当年取得商标国际注册证书、开展海外认证的,给予实际支出费用50%补助,单个企业限补2万元;与主流跨境电商平台签约授权或与其项目合作的运营实施主体,且服务本地跨境电商企业(须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和依法纳税)20家及以上、4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
(2)鼓励企业营销拓市。对加入国内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并签订服务协议的B2C类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当年在线纳税销售(须在柯桥区对外销售)超过300万元的,每年按平台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限补10万元。
6鼓励建筑业创强争优
1.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
具体按《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7〕9号)执行。
2.鼓励建筑企业争奖夺杯
(1)区内工程项目当年新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工程”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相关总承建企业50万元;当年新获得“钢结构金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单项奖或专业奖的,奖励相关总承建企业20万元;当年新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含单项或专业奖)的,奖励相关总承建企业20万元。区内建筑企业总承建的区外工程获上述有关奖项的,减半奖励。(同一项目奖励从高不重复)
(2)区内企业晋升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专业承包资质晋升的减半奖励);铁路、公路、水利、矿山、港口与航道类资质的加倍奖励。区内企业申请获得铁路、机场、港口、航道等施工资质,或收购、兼并上述类别区外企业并转注册到区内的,每项奖励30万元。区内企业直接中标承建地铁、轨道交通项目(不含站台等房建项目)2亿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
(3)对企业经备案开展对外承包工程的,按年度营业额每100万美元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注重质量效益
1.重视品牌培育。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每项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提名奖(进步奖)减半。当年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只奖励50万元。当年新行政认定为浙江省名牌产品、省出口名牌、“浙江制造”认证产品的企业(产品),每家(只)奖励20万元。当年新认定为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与2018年度柯桥区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不重复)
2.重视标准引领。当年牵头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每只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当年主要起草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每只奖励20万元。当年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工作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区内建筑企业当年度主编的企业标准、工法获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与2018年度柯桥区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财政专项激励政策不重复)
3.鼓励推动股份制改造。当年直接新设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且实到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及实施一般规范性股份制改造(指未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介机构辅导)的企业给予5万元以内的奖励,由镇、街道自行制定政策并实施。
4.重视绿色发展。当年度评为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国家级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活动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1引导出口企业做强做优
当年自营出口额3000万元(含)至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3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以上年度出口实绩为基础,每超200万元分别奖励1万元、1万元、1.2万元,每家限奖3万元、10万元、30万元;对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新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每家奖励20万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新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含)及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每家奖励5万元。(总额以1400万元为限)
2鼓励设立外贸综合服务商
对事先经登记的外贸综合服务商,当年为100家及以上企业提供出口中介服务,服务企业新增出口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省级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平台型)企业在被认定的两年内,年出口总额达到3亿元(含)以上的,当年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75万元。
3积极防范市场风险
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和参加“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应诉的企业,按企业实际支付额的50%内予以补助(同一企业信保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总额以1300万元为限)。对上年出口额在200-300万美元的中小微成长型外贸企业,实施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政策,保费给予全额补助。(总额以300万元为限)
4鼓励参展拓市场
参加区重点推荐的国(境)外展会,按展位费的50%内予以补助,参加“丝路柯桥”布展计划的,按展位费的100%内予以补助,每家企业同次参展限补1个(机电产品类限补3个),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1.5万元;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内市外全国性展会(广交会除外),每个展位补助5000元(不足5000元的按实补助);参加政府指令性境内外服务贸易展会的,剔除国家、省、市补助后,给予实际支付展位费100%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以10万元为限,总额以1000万元为限)
5鼓励技术装备进口
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自营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获得中央和省资助的,给予1:1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引进外资
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投资符合柯桥区产业发展的项目(含增资,下同),由落户镇街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2%给予一次性奖励(不含房地产项目)。
7鼓励企业“走出去”
对经批复设立境外项目,当年新增中方核准备案资金达到100万、1000万、2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当年新增实际中方出资额每10万美元奖励1万元;对跨国并购回归项目、技术,按当年回归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最高奖补20万元)
8鼓励企业发展服务贸易
对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完成登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度离岸执行额实绩在5万美元(含)以上的,每执行1美元奖励0.1元,同一企业奖励以20万元为限。
经综合评定,对下列企业经营者根据贡献大小分别授予金质奖牌,以表彰其先进。(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金融企业和区属国有企业)
1当年(按征收期)区内实缴税费超1亿元的企业经营者。
2当年(按征收期)区内实缴税费数额较大且增长较快的下列企业经营者:
1.实缴税费超5000万元且实绩比上年增长5%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经营者;
2.实缴税费超3000万元且实绩比上年增长10%及以上的建筑企业经营者;
3.实缴税费超1000万元且实绩比上年增长20%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经营者;
4.实缴税费超600万元且实绩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的科技成长型企业经营者;
5.实缴税费超300万元且实绩比上年增长15%及以上、带动农民致富作用强的农业龙头企业经营者;
6.实缴税费超300万元且实绩比上年增长15%及以上的中国轻纺城贸易公司经营者(经营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