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品牌企业培育力度
的相关政策
加大品牌企业培育力度
1.加大“浙江制造”奖励力度。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表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2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区级政府质量奖按《柯桥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绍柯政办发〔2020〕15号)执行。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给予奖补20万元,每增加1张证书奖补10万元;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每张奖补10万元;通过其他途径首次取得“品字标”授权的,奖补5万元,与首次获得“浙江制造”认证企业就高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发挥标准引领支撑作用。当年设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工作组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主导制订并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制订国际标准的,每项奖补25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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