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中国(绍兴)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柯桥园区建设若干政策意见
全力推进中国(绍兴)跨境电子商务
综合试验区柯桥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当年新开且跨境B2C同一平台单店在线交易总量首次达100笔且企业交易额达到3万美元的企业、对当年在同一主流平台新开跨境B2B店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做大做强。对整年度跨境电商B2C在线交易额达到300万、500万、1000万、3000万美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10万、15万、20万元奖励。
三、支持跨境电商9610业务发展。对通过轻纺城跨境电商出口通关服务平台以9610方式出口的企业,每1美元给予0.03元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50万元。对在出口通关服务平台沉淀数据的物流企业,每1公斤给予3元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
四、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发展。对提供跨境电商第三方托管服务的企业,其实际服务企业达到20家,且其服务企业跨境B2C年在线总交易额达到300万美元及以上或跨境B2B年在线总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服务费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支持社会机构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含高校)开设跨境电商培训项目,每期培训不少于3天或24个课时,且每班不少于15人,培训项目经区商务局认定后,按照100元/人·天(或8课时)的标准给予扶持,每个培训机构扶持资金不超过24万元。
六、支持招引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对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每新增1家年交易额达10万美元的企业在该平台上开展业务,给予平台企业2万元奖励,单个平台企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发展跨境电商新零售(进口商品O2O线下体验店)。对经认定开设进口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营业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的,按当年实际租赁期给予300元/平方米·年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特别重大的跨境电商平台和龙头骨干企业引进,按一事一议给予支持,一事一议项目不再重复享受以上相关政策。除第九条外,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从高不重复享受国家、省、市、区各类政策奖金扶持。上述享受政策的企业是指在中国(绍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柯桥园区内注册登记,独立进行财务核算、独立进行纳税申报的法人企业(不包括物流企业)。
本政策统计数据以海关统计数据或出口通关服务平台数据或审计企业后台数据为准。具体条款归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商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财政部门对资金的适用性负责。对存在偷税、侵权、假冒、违章建设等行为而受到处罚的企业,不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生态环保要求的企业,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及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信用失范、严重信访问题的企业,不予享受本政策优惠。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并予以确认。
本政策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暂行1年,其中第八、九、十条政策按《关于加快中国(绍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绍商务联发〔2020〕4号)文件要求由市级财政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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