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郭英杰为您播报2016年1月5日财税话题

郭英杰为您播报2016年1月5日财税话题 财税专家郭英杰
2016-01-05
0
导读: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财税话题目前正值年初岁首,这周郭英杰老师将用三天的时间将2016年1月1日
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

财税话题

目前正值年初岁首,这周郭英杰老师将用三天的时间将2016年1月1日起要实施的财税新政帮您进行一下梳理。今天我们梳理以下三个文件: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该文件自2016年1月1日执行。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重新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相比(国税发〔2008〕116号文),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简化了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减少了审核的程序、增加了负面清单等,并明确了企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政策,废止了国税发〔2008〕116号文和(财税〔2013〕70号文),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第80号),该文件明确了非上市公司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未在股转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且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16年1月1日执行。

今天我们对2016年1月1日起要实施的财税新政先梳理至此,明天我们将继续梳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财税专家郭英杰
1234
内容 1886
粉丝 0
财税专家郭英杰 1234
总阅读45
粉丝0
内容1.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