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为您梳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财税新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此前制定了《钢铁行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对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以及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等要素进行了明确,该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
二、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包括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并对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三、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35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按现行规定执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行业发展需要,适时完善其使用政策和管理办法;同时,抓紧修订旅游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周的财税话题,我们用了三次的时间对2016年1月1日起要实施的部分财税新政进行了梳理,希望对您的工作能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