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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会抽奖如何税务处理

企业年会抽奖如何税务处理 财税专家郭英杰
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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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在年会上,有些企业会进行一些娱乐表演或进行抽奖,并发放一些奖品,对于这些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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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会上,有些企业会进行一些娱乐表演或进行抽奖,并发放一些奖品,对于这些奖品,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本单位员工发放奖品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并入取得奖品当月的工资薪金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发放奖品,则应按照“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提示: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的,按该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的,按该商品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包括:(一)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二)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根据以上规定,外购商品作为奖品,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领用时已经抵扣进项税的,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将自产的商品作为奖品,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或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增值税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商品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由此公司将商品作为奖品奖励给员工或赠送给客户,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视同销售。如果奖品是外购的,可以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收入,如果奖品是自制的,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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