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为您梳理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财税新政。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了《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决定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四项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其中,两项税收优惠政策,即: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以及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为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管理,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明确了车船税管理所涉及的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退税管理以及风险管理事项;对纳税人因质量原因退货、被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形发生的退税,也给出了退税管理的相关要求,新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6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5】23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国内需求较大的婴儿奶粉、箱包、服装、太阳镜等进出口商品的关税,采取措施予以适当降低,同时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的降税范围。方案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16年的税目共计8294个。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关于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号),其中规定,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今天我们对2016年1月1日起要实施的财税新政先梳理至此,明天我们将继续梳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