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28号)。《指导意见》在“二、具体措施”中提出:“(四)完善社会监督,促进共管共治”“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使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涉税服务,并加强监管、规范涉税服务活动。”
《指导意见》的发布是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关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2015年12月24日,中办、国办印发《改革方案》,其中,“基本原则”之一是“协同共治。以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为重点,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形成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的强大合力。”《改革方案》在“主要任务”中提出“拓展跨部门税收合作”,并强调“探索政府购买税收服务。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税务师行业是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主力军,经过三十多年发展,已成为协税护税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随着《改革方案》和《指导意见》的发布以及“营改增”全面实施时点的临近,2016年势必将成为税务师行业实现大发展的一年。面对这一重大发展机遇,全行业务必坚守“诚信、公正、敬业、创新”的行业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诚信服务,坚决反对弄虚作假,通过优质服务赢得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信任,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税收现代化贡献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