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会计的角度看一下,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清算什么?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公式,收入-成本费用=增值额,计算得出增值额,然后用增值额计算出增值率,按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出土地增值税税额。
上述公式很容易使人联想到动态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
将这两个公式核算内容核对后会发现,其实这两个公式反映的内容大同小异。
第一,这两个公式中“收入”所反映的内容基本相同,土地增值税反映的内容稍窄,反映的是房地产企业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不包括出租、利息等其他收入。
第二,这两个公式中“费用”反映的内容相同,但在量化方面,土地增值税对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按照土地及开发成本的5%计算、对财务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需符合清算规定要求)和按照土地及开发成本5%两者中较大者计算,并且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可以按照土地及开发成本总额的20%抵减收入;会计等式中的“费用”则是全部实际发生的费用。虽两者有所不同,但皆反映了企业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是企业综合经营成果的反映,因此,增值额和利润都是综合指标。增值额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收益,收益的大小与收入和成本相关,同时与增值率密切相联。对普通住宅来说,因为低于20%的增值率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企业在制订销售价格时要做好税收筹划,避免因销售价格高而收益反而较低的情况发生。
其次,从部门职能来看,土地增值税清算到底是企业哪个部门应该做的事情?
按照从大到小,由远及近的思路,从宏观来说,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和行政、信贷、法律等一道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一个小的单元,时刻受到政策的指导。财务部门由受过专业培训尤其是税收和会计法规培训的人员担当,肩负着管理和反映企业经济运行成果的重任,同时接受国家和行业的监督和检查。虽然企业经济运行成果最终由财务部门来反映,但从当代管理理念及方法,经济运行成果是企业各个部门协同、全体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晶,而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的业绩反映。正因如此,涉及到企业方方面面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绝不仅仅是财务部门能单独完成的,它需要企业各个部门的全力配合。为了做好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企业需要从立项开始,按照企业规划要求,搭建企业税收筹划平台,将税收事项纳入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工作之中,监控企业运行,及时反映运行情况,使企业围绕战略目标开展各项工作。简言之,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需要由财务部门牵头,公司各部门协同才能完成。
第三,公司各部门如何协同?
房地产开发一般采用项目公司制,公司结构相对简单。主要部门包括销售、工程(含预算)、财务、办公室等。根据上述土地增值税清算等式可知,收入主要涉及销售部门,销售部门需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商品房销售合同、收款、库存商品房等资料提供和核对;成本费用方面涉及到工程、办公室等,办公室(或档案管理部门)需要配合财务做好工程合同、图纸、企业证照(如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证等)、招投标书等的提供;工程需要配合财务做好工程款支付与合同核对、工程签证变更、工程预决算、设计变更等,并需对清算中出现的工程方面疑问做出解释。财务需要把账务与合同等资料汇总,列示资料清单,并根据账簿收入编制收入汇总表(列示到凭证号,并与销售合同一一核对);根据成本编制成本明细表(主要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费用、基础设施、建筑安装、公共配套、开发间接费用等);根据缴纳的税费编制税费缴纳明细表,此表要求按年度及税费明细核对,列示时同样要求有凭证号。基础工作做好后,清算便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