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对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原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予以说明。
根据57号公告,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57号公告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第一条,即取消了纳税人申报期结束前2日不能选择、确认发票数据的限制。
同时,57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纳税人端系统维护工作,由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负责。
57号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