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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再麻烦,总局优化申请代开流程

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再麻烦,总局优化申请代开流程 财税专家郭英杰
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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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 日前,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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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明示了国税局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和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两种情况下的代开流程。明确了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不需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减轻了资料报送负担。《公告》将现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简化了表证单书填报内容。

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申报单》《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申报单》合并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三、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

即:

有关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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