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动产、不动产的产权变更过程中,税收无疑是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之一,其中主要涉及到的税种为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在不动产领域,可能还会涉及契税等。通过无偿赠予的方式能否实合法节税的目的吗?
一、无偿赠与要交个税吗?
缴纳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有“所得”,无偿赠予,在法律上属于无偿让渡行为,赠与人并未取得实际“所得”,所以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从赠与人的角度,以“无偿赠予”模式实现动产、不动产的转让较“转让财产”方式确有一定的节税功能。
二、无偿赠与房屋什么情形可以免个税?
除法定情形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须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其中,法定“免税”情形为: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上述情形下,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即赠与人针对上述特定对象无偿赠予房屋,不需要缴纳个税。
三、无偿赠予股权什么情形可以免个税?
除了房屋之外,个人无偿赠予行为中,目前税法明确予以规范约束的还包括“无偿赠予股权”行为。对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要求缴纳个税,其中,“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法定情形之一。所谓“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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