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文件名字就可以看出,这个文件会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享受标准由原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以下,提高到50万元以下(包含50万元)。
财税圈的朋友都知道,之前李总理已经出台过两个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财税【2015】99号文和财税【2015】34号文。
新颁布的43号文和刚才所列的两个废止文件最大的区别就是税收优惠范围的变化。
但是对于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的认定标准都没有变,仍然延续以前的政策。

工业企业年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千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千万元。
还有三点,特别需要在申请中注意
1、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2、从业人数
3、资产总额
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我经常会遇到企业明明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报了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税务机关的人就给这些企业打电话,问他们为什么没按照小微政策申报。
其实各级税务机关都会要求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全部落实到位,在实际工作当中也会要求逐户落实的。
也就是说要看每一户是不是符合这个政策。有没有错过这个政策。
附通知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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