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年终奖金计算征收个税办法?
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员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加薪等各项年度奖金可合计作为一次收入,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据此全额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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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对年终奖进行合理避税?
根据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会出现一个规律:如果年终奖数额增加到或超过某个临界点时,使得对应的纳税税率提高一档,如从3%提高到10%,随之纳税额也相应地大幅增加。不过,这种情况在奖金增加幅度大到一定数额时又会消失,重新回到奖金增加的幅度大于纳税额提高的幅度的状态,即多发奖金税后也能多得。
通过我们计算,可以得出年终奖的无效纳税区间:
(1)18,000.01-19,283.33
(2)54,000.01-60,187.50
(3)108,000.01-114,600.00
(4)420,000.01-447,500.00
(5)660,000.01-706,538.46
如果发放的年终奖在上述无效区域内,会造成企业多发奖金,而员工个人税后所得变少的结果。
因此,企业在核发年终奖,要避开上述无效纳税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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