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对公益性捐赠行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给予积极鼓励。个人公益性捐赠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即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方面的减免优惠政策,具体能够享受哪些优惠呢?
一、怎么享受30%比例税前扣除的个税优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大于捐赠限额时,只能按捐赠限额扣除;如果实际捐赠额小于或者等于捐赠限额,按照实际捐赠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对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的,是不允许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 所得额中扣除。原因在于,无法区别是否属于真正的公益捐赠。
二、怎么享受100%全额扣除的个税优惠?
享受全额免除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2)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公益性青少年括动场所,是指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科技、文化、德育、爱国主义教育、体育活动的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的公益性场所。
(3)对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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