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年4月,税务机关会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同时会对外公布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名单。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会对纳税人产生什么影响呢?
一、A级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激励措施?
目前,税务机关对A级纳税人有如下激励措施:
(1)向社会公告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4)可评定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便利措施;
(5)纳税信用A级且不属于出口退税审核关注信息中关注企业级别为一至三级的自营出口企业,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6)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7)税务机关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A级纳税人名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或其他金融产品服务。

二、对D级纳税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目前,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有以下惩戒措施: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3)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4)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5)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6)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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