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两天的精选财税:税收违法联合惩戒会处罚哪些人?的推送里,很多人在后台留言,问我遇到被处罚的糟心事儿该怎么处理。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

并且这家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虚开发票,虽然在工商系统里财务负责人变更了,是国税没有变更。
之前还有这样一个相似的情况。
W先生之前为A公司财务负责人,后来辞职到了B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在给B公司办理涉税业务时被告知办理业务受限,并且会影响当前企业纳税信用评级。
原因是W先生原来就职的A企业因长期不申报转为非正常户,并且W先生辞职时未在税务机关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导致在税务系统中W先生显示为A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于是W先生马上联系A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更换财务负责人程序,但是A企业却已经不见踪影。

最后提醒大家
保管好个人的各种证件
以免让自己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有什么想问的、关心的问题,欢迎在我后台留言。
也希望你能把你身边有意思的,让人哭笑不得的,气愤不已的税收的、税收人的故事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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