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是税务行政许可?
税务行政许可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税务活动的行为。
税务行政许可依申请的行为,税务机关不因纳税人从事某项活动而主动批准,必须先有申请才有许可,这与税务机关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如主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有区别。
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还有哪几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6〕477号),其中明确目前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1.企业印制发票审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税总局制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制定的企业印制。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由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4.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5.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6.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7.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需经各机构、场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有什么想问的、关心的问题,欢迎在我后台留言。
也希望你能把你身边有意思的,让人哭笑不得的,气愤不已的税收的、税收人的故事告诉我。
老郭陪你每天聊一聊简单税收知识,如果你喜欢,点关注我们,你也能变成税务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