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公告简化了申请代开发票的资料要求和流程,我们为大家做一个简单梳理介绍。
一、哪些纳税人需要代开发票?
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推开,增值税发票在经济活动中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具备自开票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和自然人等纳税人,需要到国税局申请代开发票,同时到地税局缴纳相关地方税费。
二、申请代开发票需要什么资料?
除了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无需提供付款方相关书面确认证明,仅需要填写一份《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三、如何申请代开发票?
国税局代征地税局相关税费和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两种情况下的代开发票流程有所不同:
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后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提交资料和第一种情形没有区别。区别在于,在国税指定窗口缴纳增值税后,再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然后再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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